近日,部分考生及家長通過各種方式對征集志愿投檔提出了一些疑惑。為此,省高考錄取場相關負責人為大家詳解考生征集志愿的具體投檔辦法。

為推進招生“陽光工程”,我省對各批次未完成計劃的高校,均要安排一次或數次征集志愿,公開征集符合條件又未被錄取考生的志愿。以普通類為例,按照規(guī)定,征集志愿時,考生可填報數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以填6個專業(yè)及是否愿意服從專業(yè)調配選項。征集志愿是按平行志愿“位次優(yōu)先”的投檔原則,即將參與征集志愿的全部考生分文、理科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并按照11的調檔比例投向高校供學校審錄。分數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投檔及錄取的幾率高于分數較低的考生。因此,低分考生即使填報了征集志愿,也有可能因為分高的考生占位而無法投出。針對部分考生提出,“為何我填了這所高校,不被錄取,反而這所高校還要一再征集志愿?”,錄取場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因為平行志愿模式所致。因為按11進檔的考生如果因不服從專業(yè)調劑,或是身體受限等原因被退檔,這所學校就會因為計劃未完成須再次征集。這就說明,部分高校一再征集并非是因為征集志愿無人填報生源不足,而是按錄取規(guī)則學校須為完成招生計劃反復征集志愿。

以理工類本科一批某院校甲為例,第一次征集志愿有5個計劃,如果考生小輝在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學生中排名第6,按11投檔小輝就無法投出。學校對投檔的5名考生審檔過程中發(fā)現,只有4名考生符合條件錄取,而另1名考生由于種種原因又造成退檔,計劃未完成須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征集計劃數就為1名。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檔時仍按第一次征集志愿的原則進行。此時,小輝就會發(fā)現自己沒投進檔案的學校又在征集了。

這位負責人提醒,這種情形不僅在征集志愿時出現,在一輪投檔中也會出現類似的情形。因此,考生要正確理解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既珍惜每一次征集志愿的機會,又不要誤讀自己未被錄取的原因。